前言:
涉及相关知识点:
一、科创板申请企业合作研发情况及审核概览
(一)合作研发普遍存在
根据上海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系统公示的各申请企业的《招股说明书》,除个别申报企业明确表示不存在合作研发外,绝大多数科创板的申报企业均存在与高校、科研机构、其他研发公司、下游客户等进行合作研发的情况。合作研发的内容也根据企业的不同业务需求而有所不同,如聚焦消化道系统健康相关机器人自主研发、生产、销售及服务的安瀚科技(武汉)股份有限公司,其与国际商业机器(中国)有限公司(IBM中国)合作研发的是数据分析系统模型“针对选定的单一特定病种,开发相应的病灶识别模型”;再如从事纳米级碳材料研发、产销的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清华大学合作研发的是用于解决碳纳米管连续化宏量制备生产问题的纳米聚团流化床宏量制备碳纳米管的方法。各企业的合作研发内容不尽相同,涵盖了软件系统、数据模型、产品升级、基础理论学科等领域,由此可见合作研发是科创板企业的内在需求,也是科创板企业高效提升研发能力、提升核心技术壁垒的一条快速路。
(二)规则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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